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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治理大气污染引入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
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25日通过当地官方媒体正式发布。条例引入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内,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应当追责,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,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由其主管部门责令辞职。
2024-05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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